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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如確有產檢事實及需求,以「半日」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又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亦無不可,而擇定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2016/01/11
受僱者全年度所請生理假,已屆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年度內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
2016/01/11
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規定之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2016/01/11
勞動基準法修正後,適用第 84 條之 1 按月計酬工作者,其基本工資計算公式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修正為在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內,每月工資應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額加上以每月基本工資額計算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時數-174 )小時之總合金額
2016/01/11
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期限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期限
2016/01/11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 條立法意旨在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與職場工作,該規定所稱家庭成員,為免過度限縮其立法意旨,民法第 1123 條規定之家屬或視為家屬者亦屬該規定之家庭成員
2016/01/11
雇主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點規定對於出勤勞工加給之工資,應否列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延時工資疑義
2016/01/11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例假日工作者,其加班工時應否計入每月延長工作總時數限額內
2016/01/11
事業單位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之工作時間計算
2016/01/11
令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應放假之日,使具有投票權之勞工得行使投票權
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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